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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2-03-07
你所咨询的问题属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原因分析: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只有符合如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3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的;4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改变原劳动合同内容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签订的。本案应该属于上述第4种情况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并不拒绝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却降低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使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等方面都有所降低这属于一种变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依法获得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者提高条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签的劳动者无权主张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3款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以《劳动合同法》的生效日期国界分别计算。2118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按以往的规定计算补偿金;以后的工作年限依据《劳动合同法》计算补偿金。2118年1月1日以前没有关于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规定故此只能对211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期限依据《劳动合同法》计算补偿金。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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