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发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一般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一般适用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点是:(一)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二)公司以资产为限承担债务责任。 (3)公司股东人数应符合法定要求。(4)股权转让应符合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5)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或发行股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资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资取得。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简单灵活。
根据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规定的营业限制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会决议解散的;(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一般解散的原因。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2.强制解散的原因。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1)主管机关决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3)被吊销营业。3.请求解散的原因。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并轨其目的在转机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财政的大力支持,适当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弥补因个人缴费而增加的支出,维持改革前后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双轨制——企业养老金和事业养老金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现在的事业养老金比企业养老金高出3倍左右,人们的呼声很高一致要双轨制并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人已浏览
757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8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