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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6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关于具体的检查期,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下列...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1年; (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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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作为未成年人,是我国法律的重点保护对象,用人单位有义务为未成年工定期安排健康检查以保障未成年工的身体健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定期安排未成年工健康检查的,未成年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举报,由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以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或者在诊断和观察期的疑似职业病病人,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于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劳动者只要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便可以解除,职业健康检查不是阻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需条件。相关法律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二)工作满1年; (三)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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