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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首次大会上的投票权如何确定投票权是业主人微言轻投票的权利。对投票权具体如何确定,国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投票确定的基本原则,如...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住宅套数计算,每套计一票。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物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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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住宅套数计算,每套计一票。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一票;不足一百平方米有单独房地产权证书的,可与其他业主合并计票,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一票。单个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所持的投票权,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的百分之三十。又据《关于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单个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超过全部投票权30%的部分,应分摊给其他业主。停车场(库)以及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不计投票权。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等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业主可以委托业主小组代表或者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当事先书面征求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并将经业主本人签字的书面意见在业主大会上如实反映。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当出具业主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因故意违法而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承担赔偿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赔偿费用;因重大过失而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承担赔偿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费用。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导致国家赔偿的,应当承担赔偿总额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的赔偿费用。依照前两款规定对个人的追偿总额,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二十四倍。赔偿义务机关追偿的赔偿费,应当在十日内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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