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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执行,春节不属于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情况。 春节期间停工、复工时间,是否可以作为工期顺延时间的书面证据,要看停工、复工造成的...
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执行,春节不属于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情况。 春节期间停工、复工时间,是否可以作为工期顺延时间的书面证据,要看停工、复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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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执行,春节不属于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情况。 春节期间停工、复工时间,是否可以作为工期顺延时间的书面证据,要看停工、复工造成的原因,如果不是发包人的原因,而合同中未明确春节期间工期顺延,则不可以作为工期顺延的理由。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不属于,春节假期延长期间(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通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但春假期间仅有三天(大年初 一、初 二、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故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属于增加的普通休息日,参照每周休息日执行。 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2月9日)通知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该停工停产措施属于因传染病暴发及流行而采取的必要紧急措施,既不属于法定节假日也不属于普通休息日。
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属于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情况。合同的内容,即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各项具体意思表示,具体体现为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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