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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案件中,劳务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

2022-03-21
首先在您的案件中不存在劳动派遣这一说,您的用人单位就是新成立的由双方出资建立的新公司。其次,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工之日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劳动关系成立的标志,不是依据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否,而是依据用工之日这一事实。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至满一年这11个月,您还有权向其主张支付两倍工资。根据您的描述,您已在该单位工作超过一年了,在法律上已视为您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今后发生劳动纠纷,以工资卡得银行交易记录举证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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