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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后应该及时办理有关过户手续,合法继承人须持继承权公证书申办房产交易登记,并申请继承转移登记手续。在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的日常工作中,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种类繁多。主要有两类法律事实:一是民事法律行为。即因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物权变动,例如房产买卖、交换、赠与等。这是房产所有权转移最普遍的情形。二是法律直接规定。即因法律直接规定引起的物权变动,例如房产继承、受遗赠等,这也是房产所有权转移常见的情形之一。
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1、死亡证明;如果没有,可以去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 2、除继承人外,其它子女书面放弃继承权声明。 3、到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费用为房产评估价的2%)。 4、持原房产证、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去房产局办理继承,费用在千元以内。 5、持继承人办好的新房产证去国土局办理土地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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