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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劳动时间,也称加班加点,是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劳动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天数而工作。其中,加班是指用...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可以在与工会和工人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非法延长工人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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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规定的,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可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以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可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然后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助。确实不能休息的情况下,必须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补贴。1、依法安排工人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人本人时薪标准的150%支付工资。2、依法安排工人在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人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发放工资。3、依法安排工人在法定假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人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发放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提成工资.包干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均按照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和标准支付。在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员工是享有拒绝的权利的,而单位也不能因为员工拒绝加班就扣工资或者将其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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