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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1、女职工生育的:须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民身份证》以上5个证件的原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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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检查费、出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品费(包括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由职工个人承担。报销医疗费用有两种方式:1。在省市可以办理指定医院的指定医院是:在您怀孕16周并购买社会保障(生育)保险一年后,由单位办理产前检查和分娩指定账户的指定生育医院。2、需要回到家乡生育的,由单位办理异地分娩。异地分娩怀孕16周,社会保障(生育)保险购买1年,需要在省市进行产前检查的,由单位办理指定医院检查,同时办理异地分娩凭证。异地分娩医院必须具有指定生育水平,小门诊不能作为指定生育医院。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女职工如何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做出了规定,即“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按照生育女职工所在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规定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百分之百报销。从加强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的发展方面看,应尽量减轻企业负担,提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生育女职工发放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因此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一步到位,生育女职工有关证明直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但目前大多数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水平有限,人员力量不足,尚不具备直接向生育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的条件,因此作为过渡办法,可以由企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本单位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再分别按标准发给生育女职工本人。生育保险(maternityins 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生育医疗费的报销流程如下: 1、申请人在社保保险管理官方平台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 3、材料审核; 4、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需开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并补齐相关材料; 5、对受理材料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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