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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医药费怎么报销的

2021-12-30
女职工生育检查费、出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品费(包括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由职工个人承担。报销医疗费用有两种方式:1。在省市可以办理指定医院的指定医院是:在您怀孕16周并购买社会保障(生育)保险一年后,由单位办理产前检查和分娩指定账户的指定生育医院。2、需要回到家乡生育的,由单位办理异地分娩。异地分娩怀孕16周,社会保障(生育)保险购买1年,需要在省市进行产前检查的,由单位办理指定医院检查,同时办理异地分娩凭证。异地分娩医院必须具有指定生育水平,小门诊不能作为指定生育医院。

相关法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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