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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身份一般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学生毕业的,应当自就业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就业前签订...
临时身份证与身份证具有同样的作用,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得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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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是在校学生,一般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学生并不满足上述条件。同时根据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您和单位形成的关系也并非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此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规制,应由《合同法》调整。既然是受到《合同法》调整,那么你们的权利、义务原则上应该受到你们之间所签订的合同的条款的约束。但是,对方跟你约定提起辞职没有工资,这一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所以是无效的。也就是说您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报酬的。另一方面,如果您和对方约定了工作期限,而你又没有做满那么长时间的,那么是你违约,违约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对方也可以要求您赔偿损失。所以,总的来说,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工资,但是如果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或者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的,对方也可以要求您赔偿。
可以的,但是后一份工作不得影响到前一份工作的履行,否则给前一个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承担赔偿责任。另外,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生效,因为根据《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不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学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所以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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