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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房产属于公司财产,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注销后才涉及房产问题是很少见的,注销后原公司...
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得擅自销毁,可移交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财产所有人或者有关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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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回复14帖的朋友:他注销原公司的时候,工商局会让他承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的项目,你可以到工商局得到他注销时候的承诺,继续向他追索。原公司如果是夫妻公司,那么他们夫妻就是新的债务人,应该由他们承担债务。【曾经有一起官司是关于他原公司和别的公司的债务问题的,最后法庭也是判的他败诉】说明他原公司虽然注销了,但是不能因为注销就把自己的债务也注销了。你可以请求继续追索你的债权,但是诉讼技巧不是一两天咨询就能够得到的。
公司注销后,凭证可以移交给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不可以擅自销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15年(其中:涉及外事和"转制"的会计凭证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二、会计账簿类 3、日记账15年(其中:4、明细账15年 5、总账15年 6、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 7、辅助账簿15年 8、涉及外事和"转制"的会计账簿永久三、会计报表类 9、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四、其他类 10、会计移交清册15年 1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15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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