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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得擅自销毁,可移交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财产所有人或者有关档案馆。...
在公司注销之前,公司将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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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照财政部《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三)结束旧账:1.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之规定,对于注销清算的公司,于清算完毕、注销登记后,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同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公司的所有科目余额均为零,从而予以销账;2、另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1998-8-21)第十三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之规定,相应的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应由股东代为保管。
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公司应在注销前成立清算组,根据债权申报和公司调查结果编制财务报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之后,清算组应制定清算计划。如果公司现有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应当按照法定顺序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如果公司现有财产和债权小于所欠债务,应按以下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法定补偿;(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此外,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只要公司股东没有逃避出资,没有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的债务就由公司承担,股东不必承担。
结束旧帐,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帐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之规定,对于注销清算的公司,于清算完毕、注销登记后,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同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公司的所有科目余额均为零,从而予以销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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