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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付首付,登记女方名下,包含两个小问题:其 一,男方首付是什么性质,实践中,被认定成借贷关系的情况极少,更多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条件...
除非是赠与夫妻二人的以外,属于男方个人分割的财产,与女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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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这样的:房子的首付款属于你老公的,因为在婚后两人一起偿还的,那么婚后偿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因为房子属于不动产,离婚的分割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支付另一方差价;二是对房产进行评估变卖,对变卖款进行分割。通常而言房子都会升值,那么扣除他的首付款,增值部分有你们夫妻二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 举例:假如房子原值为15万元,你老公首付了3万元,婚后你们共同偿还了剩余的12万元,现在房子经过评估价值20万元,那么扣除他首付的3万元,其余的17万元都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果一方要房子即取得房屋所有权,就应该支付另一方8.5万元。
房子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房,但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这个在婚姻期间是属于的共同财产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1、依据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依上述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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