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工作内容所谓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具体从事什么类型或内容的劳动,这里的工作内容是指工作、任务或职责。该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之一。它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目的,也是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原因。(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一般来说,法律规定工人在一定时间内(工作日、工作周)应完成的任务,以确保工作时间的最有效利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这里的工作时间包括工作时间的长短和工作时间方式的确定,如8小时工作制或6小时工作制、日班或夜班、正常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