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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申请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仅规定了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破产企业和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申请破产清算程序转入改质程序的申请人可以有债务人或出资额超过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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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重整的申请人有:债权人、债务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3、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上市的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是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可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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