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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有债务人和债权人。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
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有债务人和债权人。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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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关于破产重整期间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破产企业和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申请破产清算程序转入改质程序的申请人可以有债务人或出资额超过债务人注册资本的十分之一的出资人两种不同的法律主体。重组申请权人应包括1、债务人2、债权人3、出资者(股东)4、破产管理者5、公共管理机构。
在破产申请与重整申请的问题上,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请求。申请重整是有时间限定的,即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且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重整申请是获得重整的关键一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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