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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 第二...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没有分歧,但对于移送管辖的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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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确认你提问的是“管辖权异议”的裁定还是“中止审理”的裁定。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如果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向审理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状应当提交作出裁定的法院。(可以提交上一级法院,但上一级法院收到后会内部转个审理法院,由审理法院整理好全案档案后再重新移送给上一级法院,这样时间较长,不利于原告,建议不要使用) 如果为“中止审理”的裁定,则针对该裁定,不能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驳回是用裁定的方式,则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期为十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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