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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驳回是用裁定的方式,则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期为十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
一二审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后不可以再次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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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不服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当在10天内提出上诉。(4)上诉审查。二审法院应当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自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管辖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结合实践,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因为此时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口头答辩和管辖异议难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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