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当相对人的人身遭受损害时,赔偿范围为相对人所受的一切损失。此外,在缔约当事人双方都有过失时,应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当相对人的人身遭受损害时,赔偿范围为相对人所受的一切损失。此外,在缔约当事人双方都有过失时,应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其是由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如下: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主要是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1.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运送标的物至购买方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因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间接损失主要包括: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亦即丧失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机会所蒙受的损失; 2.利润损失,即无过错方在现有条件下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利润损失。
1﹑什么是信赖利益 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赔偿责任,它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过失地违反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他方当事人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先契约义务包括缔约之际的协助、通知、保护、保密等项义务,当事人违反这些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导致了相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就会导致缔约过失责任成立。此赔偿范围即信赖利益的损失,是当事人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支付的各种费用。 缔约上的信赖利益是指缔约当事人因信赖合同将成立或有效,但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所蒙受的利益损害,即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的缔约行为的合理信赖而做出的无益的成本支。这种无益的成本支出包括经济成本支出和机会成本支出,其中经济成本支出包括:(1)缔约费用,包括邮电费用、赴订约地察看标的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2)准备履约或受领给付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标的物的运输费、仓库租赁费、银行贷款利息,还包括土地测量费、建筑设计费、与承揽人订约之违约金、诉讼费等;(3)受害人支出上述费用所失去的利息。机会成本支出,即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机会利益的损失。 2﹑缔约中的信赖利益的法律特征 (1)依附性。缔约中的信赖利益依附于缔约行为,如果不在缔约过程中,或尽管在缔约过程,但某种利益与缔约行为无关,不得享有信赖利益。 (2)善意信赖性。即缔约人对缔约本身必须保持善意信赖,也就是说,该缔约人对相对方发生的缔约上过失是不知情的。如果该缔约人明知对方发生缔约上的过失,而不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或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则不得就该部分损失主张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 (3)内容的广泛性。信赖利益是缔约人在缔约过程中基于对缔约信赖的各方面的利益的总和。信赖利益不仅指缔约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其未来可得利益不得无端减少,而且还指不因对方的过错而增加缔约费用。 (4)利益的潜在性。信赖利益尽管是缔约人在缔约过程中所享有的利益,但这种利益在通常情况下并没有外在表现,只有当缔约人因相对方存在缔约上过失而遭受该种利益的损害时,才得可以主张追偿。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 1、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直接损失,指信赖人的直接财产的减少; 3、间接损失,也称可得利益损失,指信赖人的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如信赖合同有效而失去某种应该得到的机会,这些利益必须是指订约时可以客观地预见范围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8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533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