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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空管部门、地面服务代理人及其他服务保障单位应当分别建立航班正常运行保障制度,保证航班正点运营。航班正常运行保障制度应当...
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应当根据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为旅客妥善办理退票或者手续。旅客要求出具或者取消书面证明的,承运人应当及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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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服务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未按照实际需求配备足够相关设施设备或者保障人员,影响航班正常的;(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未按要求签订地面服务代理协议或者协议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未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参加演练的;(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未及时报警,影响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五)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未协助承运人做好机上延误时的服务工作的;(六)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旅客投诉进行处理的;(七)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旅客投诉做出实质性回复的;(八)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三款,未按要求保留投诉记录的。
民航局负责对全国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旅客投诉等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所辖地区的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旅客投诉等实施监督管理。
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协助承运人做好机上延误时的各项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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