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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需要支付手续费,税务机关应根据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由扣缴义务人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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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义务人员必须根据扣除的税金支付手续费,税务机关必须根据扣除义务人员扣除的税金支付2%的手续费,扣除义务人员用于扣除扣除支出和奖励扣除工作良好的纳税人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规定,扣缴单位将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收入用于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个人因此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收入按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样一来,企业取得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税收的内容就清晰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 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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