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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新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产证;(四)证明...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准备以下资料: 1、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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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单身人士需要提供单身证明、户口簿、收入证明、银行流量表和身份证;已婚人士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工资卡流量和身份证。
一、买卖双方须提供的材料 1、房产证 2、房屋买卖合同 3、卖方夫妻双方、买方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亲自到场共同办理过户手续,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4、房屋测绘图纸(房管局测绘中心绘制) 下列房产转让须提供土地证: ①平房;②300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③个人拥有多套房产的. 二、税费标准 1、契税:(以家庭为单位)买方承担 初次购买90㎡以下住宅的为房屋总价值的1% (2008.11.初次购买90㎡—144㎡住宅的为房屋总价值的1.5% 二次购房、非住宅、别墅、144㎡以上住宅为房屋总价值的3% 2、交易费: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住宅每平米6元(含附属物) 非住宅为每平米10元 3、权属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买方承担 非住宅每件550元。 4、营业税(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卖方承担 ①购买普通住房不足五年再行转让的,按全额的5.6%计征,超过五年的免征; ②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不满五年再行转让,按销售(即审定价)金额的5.6%计征,满五年的按差额的5.6%计征; ③转让非住宅的,按差额的5.6%计征。 5、个人所得税:房产增值部分的20%(卖方夫妻双方唯一的住房且产权取得满五年可申请免税)。卖方承担 6、非住宅转让还须缴纳土地增值税,由辖区地税局核定。 7、印花税:5元
房产过户的材料准备主要有: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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