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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现在很多男女恋爱时感情非常不错,都认定对方为结婚对象,于是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但这其实存在着很大的隐患。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
婚前或婚后共同买房,离婚财产分割:双方婚前或婚后共同买房,登记为双方名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当按照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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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结婚前,为了购房共同出资的,离婚时应当按出资比例分割。 夫妻双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法院可将房屋判归产权人一方所有,但其应根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婚后共同还贷、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通常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不考虑购房时的出资情况,均等分割,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婚姻存续时间较长以及双方出资差不多的情况。 二是以分割房产时的市值扣除双方婚前财产部分,剩余财产均等分割,这种方式适合于婚姻存续时间较长以及购房时使用一方婚前财产价值较大的情况。 三是按购房时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所还贷款则区分婚前和婚后两部分,使用婚前财产还贷部分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方式适合于婚姻存续时间较短的情况。 本案的当事人虽然在婚前购房时出资不同,但仍将房屋登记为共同所有,且婚姻存续时间较长,故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且在分割时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并未扣除各自的出资再行分割或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即法院采取的是第一种分割模式。
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这就是我国法律程序中“谁主张谁举证”制度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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