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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
婚前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购买房产,房产由一方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购买房产后两人结婚不成,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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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根据是否结婚分割方式往往有不同? 首先,约定优先,如双方对房产份额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比例分割。 其次,未能结婚登记的,又未有约定的,人民法院一般判令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第三,已办理结婚登记的,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待,以各半为原则进行分割。如结婚时间较短,人民法院可根据财产贡献大小、离婚过错情况、生产、生活等实际情况下进行酌情分割,但仍然以均等分割为基本原则。 问题二: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婚房,情况较为普遍。但由于客观情况不同,分割时分为不同情况处理? 第一、约定优先原则,如双方对房产的购买和处置有约定的,一般按照约定进行分割。 第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在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应当确定该房屋系登记方一方个人财产,在分割时应当判令登记一方返还允许未登记的一方将出资的份额。 第三,已办结婚登记的。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第四,已办结婚登记的,同时一方不仅能够证明出资还有证据证明双方的出资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地产?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抵押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仍为个人财产。同样,抵押贷款是个人,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偿还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二是以一方名义登记产证,但配偶有证据证明企业婚前购房共同出资的,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其余为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三是如果配方配偶同时有证据证明,婚前是在双方都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房地产虽然以一方的名义登记,但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是共同的。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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