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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总承包合同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合同明确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合同主体协议书中发包人、承包人应与中标通知书上所确认的人、中标人相吻合,更应注意其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合同签字、盖章的主体应与发包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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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与分包工程施工界面的划分: 总包施工界限与分包的施工界限一定要划分清楚, 避免以后施工扯皮, 最好在总包合同中约定清楚总包施工界限与分包界限的划分; (可作 为合同附件形式) 三、关于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 对于发包人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总包配合服务费的计取方法 及内容按以下方式处理: 1 、 土方工程、边坡支护工程、政府部门施工的专业工程、智能 工程、弱电工程等没有总包配合服务费。2 、 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它工程, 承包人总包配合服务的计取方法 为:按其审定值(电梯以安装费为基价)的 % 计取(计取时不含设备 费)的总包配合服务费。 3 、总包配合服务费所对应的内容如下: (1 ) 承包人提供给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使用其负责修建、 维修及 保养的任何道路或通道; (2 )承包人允许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使用总包单位现场现有脚 手架、垂直运输机具; (3 )承包人为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 水电费及计量设施由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承担; (4 ) 承包人为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基准定位线、 主要轴线和其它定位点; (5 ) 承包人负责协调各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的关系, 对另行发包 工程承包人的临建及物料场地进行统一布置安排; (6 ) 承包人为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及时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 作面; (7 ) 承包人为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幕墙、 门窗框四周水泥砂 浆塞缝的费用; (8 ) 承包人为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指定垃圾集中堆放点, 另行发 包工程承包人负责将其自身产生的所有现场垃圾运至该集中堆放点, 承包人将这些垃圾运出工地至环卫指定场地的费用; (9 ) 在另行发包工程承包人完成工作并将工作面移交给承包人后 , 承包人采 取的成品保护措施和费用。
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建筑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承包方的二级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二、履约管理之工期(一)工期和施工进度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①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②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③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2、竣工日期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①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②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③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④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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