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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公司法》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该载明以下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法定代表人; 3、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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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律师365编辑提醒您不要复制他人解答内容亦无需在解答内容中重复您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2、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出资的有关事项; 3、公司的组织机构,产生办法及其职权、议事规则; 4、公司法定代表人; 5、其他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事项。
新《公司法》8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 公司设立方式;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份数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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