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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
根据最新《公司法》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该载明以下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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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2、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出资的有关事项; 3、公司的组织机构,产生办法及其职权、议事规则; 4、公司法定代表人; 5、其他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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