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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内容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
1、提示性条款及法律风险 提示性条款是合同最主要的条款内容,法律为了示范完备的合同条款,对当事人予以提示说明。如《民法典》规定了通常合同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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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提前拟定的,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签订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根据对方的要求说明该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导致另一方未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弊关系的条款时,另一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作为合同内容。
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符合下列条件就有效: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意思表示真实;免责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定其他有效条件。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分别是: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
《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主要规定了下列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④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⑤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外,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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