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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假目前为128天,陪产假为15天。2016年3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同样要向职工支付工资的。陪产工资结算的方式有两种: 1、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话,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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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 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的产假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再加上本地规定的产假时间相加,如北京市女职工的产假:98天加上30天,共128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当然应该是连续的。这是为照顾女方身体恢复而专门制定。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1月8日起就市卫生计生委起草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送审稿规定,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北京市将取消生二孩需有4年生育间隔的规定。北京晚婚晚育陪产假规定取消现行计生条例中规定的30天晚育假,修改为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且配偶也有陪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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