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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劳务队伍管理及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切实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2、坚持使用整建制外部劳务队伍和临时性用工相...
依据总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劳务队伍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我项目部为了更好的遵照执行工程劳务分包行为,加强外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工作,使劳务队伍随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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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从事建筑工程劳务活动的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取得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同时,企业须有独立、固定、正式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2.施工劳务企业在承接劳务作业时,必须配备相应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工长、技师及技术工人等人员,且要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工长、技师和技术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3.施工劳务企业必须使用自有劳务工人完成承接的劳务作业,严禁再行分包或将劳务作业转包给"包工头"进行施工。严禁出借资质或违法挂靠。 4.施工劳务企业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进行全程管理,并服从监理、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的管理。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主要包括:劳务工长、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相关工种的技师等,主要管理人员要按照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有关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资料要在施工现场留存备查。 5.劳务分包企业应将劳务分包班组长纳入公司管理和考核,建立以劳务工长为首的施工现场生产经营管理系统,实行劳务工长负责制。劳务工长对工程项目劳务作业负有管理责任;承接劳务分包工程时,每个工种至少须向施工现场派遣一名本企业的劳务工长,劳务工长应驻守施工现场履行职责,直至工资结清,劳务作业人员全部撤出。努力培养一支懂技术、会管理、有良好信誉的劳务工长队伍。
规定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工程分包及劳务用工管理制度,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规定所称现场劳资员是指受分包企业委托,负责现场农民工考勤、记工等工作的专门人员。
一、分包管理 1、施工项目分包工程管理及分包商的选定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2、公司计划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在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将分包合同送交计划部审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合同签订后必须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计划部存档。 3、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分包工程。 二、分包商的选定 1、分包商必须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在确定合格分包商时,分包商必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等证书原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殊工种原件及复印件,项目经理部保留复印件一套。分包商应按公司体系文件要求的程序进行选定。 2、分包商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手续,由分包商自行到工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 3、分包商的选择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的办法,鼓励与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业绩优良的分包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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