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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列入了拆迁范围,抵押人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接到抵押人的书面通知后,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房地产重新设定抵押...
抵押房屋拆除未达成新的抵押协议,一般情况下是被人方面的原因居多,主要是原抵押合同持有异议。对此,抵押权人应及时提起诉讼,避免债权落空。当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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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应该先有一个补偿协议,标明了补偿款项;然后才有安置协议,安置款项应该由被安置人作主。 安置商品房应该有按揭贷款协议,没有如期发放房产证,可以退房,但是没一倍的赔偿规定。
1、如果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列入了拆迁范围,抵押人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接到抵押人的书面通知后,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房地产重新设定抵押,或者提供其他方面的担保。 2、如果被拆迁人获得拆迂安置房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安置房作为抵押房屋,重新设定抵押。没有安置房的,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其他方面的担保。 3、抵押权人也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抵押房屋被拆除后,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债务,办理抵押房屋的注销手续,解除抵押合同。
抵押房屋拆除未达成新的抵押协议,一般情况下是被人方面的原因居多,主要是原抵押合同持有异议。对此,抵押权人应及时提起诉讼,避免债权落空。当然也有被拆迁人主动起诉,要求确认原抵押或撤销原抵押合同,维护自身之合法权益。房屋一经抵押,该房屋所有人的权利就受到限制,突出表现在处分权的限制上。按照所有权制度,所有人对房屋拥有处分权,而抵押之后,就不得变更房屋的所有权,由此影响到拆迁活动中对房屋补偿安置的权益,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被拆迁人不得擅自作出处分。《国有土地上》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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