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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XX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和、XX应当将水源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兼顾、注重综合平衡,实施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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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XX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水源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供水工程设施保护管理范围:(一)饮用水引水渠渠顶两侧外沿向外三点二米以内的区域为管理范围,渠顶两侧外沿向外三点二米至十米之间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二)渡槽中心线向两侧各外延七点五米(桐古渡槽中心线向两侧各外延十五米)之间的区域为管理范围,土地确权边界线向外二百五十米以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三)箱涵两侧外沿向外四米以内的区域为管理范围,箱涵两侧外沿向外四米至十米之间的区域为保护范围;(四)地下输水管道,自管道中心线向两侧水平方向各外延三十米之间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五)水闸的土地确权范围为管理范围,土地确权边界线向外二百五十米以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六)输水隧洞,自隧洞中心线向两侧水平方向各外延一百米之间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七)管理场所的土地确权范围为管理范围,土地确权边界线向外十米以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
在供水工程设施保护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建设影响供水设施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二)爆破、打井、采石、钻探、采矿、挖沙、取土、打桩、建窑等;(三)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废渣、垃圾等废弃物;(四)擅自布设机泵、虹吸管等设备;(五)侵占或者毁坏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六)擅自开启供水工程的闸门、机泵、取水口以及毁坏引水渠覆盖面自行引水、堵水;(七)在供水交通桥行驶履带车辆、超重车辆;(八)在供水工程引水渠覆盖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作业;(九)其他毁坏供水工程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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