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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出资设立公司的风险有哪些

2022-04-07
首先,从风险方面讲,成立有限公司更为妥当。根据《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如果成立公司,那么股东可以承担有限责任,而由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其次,如果您与朋友成立合伙企业或者个人合伙,那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如果是普通企业,那么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那么普通合伙人还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总之,成立合伙企业和个人合伙风险都较大。再次,如果成立有限公司,可以在章程中明确约定分红比例问题,这个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总之,如果您要与朋友开店,建议采取有限公司方式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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