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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 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拓展资料 例1:李某2006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元,则应纳税额为1195元。 1、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10%-25=1175(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谓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就是按正常出勤一个样享受工资福利待遇,享有除加班费以外的全部工资(奖金属于工资范畴)福利,所以工伤赔偿月工资算年终奖吗,这个答案肯定是不能算做年终奖的。
1、年薪不包括年终奖。一般会在劳动合同或录用通知等文件中列明工资的构成,是否包括年终奖,如何发放年终奖也应在合同中列明。 2、法律及法规保护的是工资,年终奖属于奖金性质,也就是属于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发放的钱,如果企业没有在劳动合同中列明,即使没发,也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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