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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法律规定:《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晚婚市民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
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法律规定:《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晚婚市民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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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关镇。补偿标准:耕地:40400元亩;菜地:48480元亩;果园:44440元亩;茶园:44440元亩;精养鱼池:44440元亩;林地:28280元亩;未利用地:2020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宝丰镇、擂鼓镇。补偿标准:耕地:35600元亩;菜地:42720元亩;果园:39160元亩;茶园:39160元亩;精养鱼池:39160元亩;林地:24920元亩;未利用地:1780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溢水镇、麻家渡镇、秦古镇、竹坪乡、得胜镇、双台乡、回龙乡、姚坪乡、九道乡、上龛乡。补偿标准:耕地:30600元亩;菜地:36720元亩;果园:33660元亩;茶园:33660元亩;精养鱼池:33660元亩;林地:21420元亩;未利用地:15300元亩。四类区片区片范围:大庙乡、楼台乡、深河乡、官渡镇、柳林乡、潘口乡、九华林场(含其他国营林场)。补偿标准:耕地:26000元亩;菜地:31200元亩;果园:28600元亩;茶园:28600元亩;精养鱼池:28600元亩;林地:18200元亩;未利用地:13000元亩。
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关镇。补偿标准:耕地:40400元/亩;菜地:48480元/亩;果园:44440元/亩;茶园:44440元/亩;精养鱼池:44440元/亩;林地:28280元/亩;未利用地:2020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宝丰镇、擂鼓镇。补偿标准:耕地:35600元/亩;菜地:42720元/亩;果园:39160元/亩;茶园:39160元/亩;精养鱼池:39160元/亩;林地:24920元/亩;未利用地:1780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溢水镇、麻家渡镇、秦古镇、竹坪乡、得胜镇、双台乡、回龙乡、姚坪乡、九道乡、上龛乡。补偿标准:耕地:30600元/亩;菜地:36720元/亩;果园:33660元/亩;茶园:33660元/亩;精养鱼池:33660元/亩;林地:21420元/亩;未利用地:15300元/亩。四类区片区片范围:大庙乡、楼台乡、深河乡、官渡镇、柳林乡、潘口乡、九华林场(含其他国营林场)。补偿标准:耕地:26000元/亩;菜地:31200元/亩;果园:28600元/亩;茶园:28600元/亩;精养鱼池:28600元/亩;林地:18200元/亩;未利用地:13000元/亩。
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法律规定:《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晚婚市民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15天的已婚女性晚婚的,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配偶10天的护理假期的结婚假期、产假和护理假期视为上班、工资、奖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母乳喂养的规定,为母乳喂养提供条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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