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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竹山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2021-04-27
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关镇。补偿标准:耕地:40400元/亩;菜地:48480元/亩;果园:44440元/亩;茶园:44440元/亩;精养鱼池:44440元/亩;林地:28280元/亩;未利用地:2020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宝丰镇、擂鼓镇。补偿标准:耕地:35600元/亩;菜地:42720元/亩;果园:39160元/亩;茶园:39160元/亩;精养鱼池:39160元/亩;林地:24920元/亩;未利用地:1780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溢水镇、麻家渡镇、秦古镇、竹坪乡、得胜镇、双台乡、回龙乡、姚坪乡、九道乡、上龛乡。补偿标准:耕地:30600元/亩;菜地:36720元/亩;果园:33660元/亩;茶园:33660元/亩;精养鱼池:33660元/亩;林地:21420元/亩;未利用地:15300元/亩。四类区片区片范围:大庙乡、楼台乡、深河乡、官渡镇、柳林乡、潘口乡、九华林场(含其他国营林场)。补偿标准:耕地:26000元/亩;菜地:31200元/亩;果园:28600元/亩;茶园:28600元/亩;精养鱼池:28600元/亩;林地:18200元/亩;未利用地:13000元/亩。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46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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