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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注意事项如下: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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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细节,我们将它归纳为以下几个:1、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尽量利用合同的附件。一些上家承诺赠送的设施等仅限于口头承诺是没有法律保障的,消费者不能因为要面子或者怕麻烦而把这些特别约定一笔带过。在已经发生的诸多案例中,上家口头约定反悔、书面约定不详细而造成的纠纷不在少数。在诸多特别约定的事项中,物业维修资金、水电煤等的结算和过户、户口的迁入迁出,以及附属设施的赠送是需要消费者特别留心的。资金的结算和过户在双方协商约定后,应详细地写入合同。而附属设施的赠送(以卫浴设施为主),则可以选择拍照存档或以书面描述形式作为合同附件由于文字描述有限,故而照片形式可比较具体详细地反映出设施的整体情况。2、在与房屋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注意各个细节,水、电、煤、物业费以及维修基金等前期费用的结算情况、户口的迁移情况、付款和交房手续的履行等等都要在合同中作详细的约定。因此签订房屋买卖及相关合同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可以要求中介机构解释合同的细节。假如你觉得条款不清,有必要修改或补充的,可以与中介机构协商处理,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这样在发生纠纷时可以将合同作为依据,主张自己的权利。其中,比较值得关注的是关于维修基金以及户口迁移的问题。3、就维修基金来看,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不过有时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一般来说,购房者在买二手房之前,都会找律师审验合同,保证合同的公正性,避免买卖双方因考虑不周全日后产生纠纷。在签订合同后,您还可委托律师对合同及相关协议做见证,这样一来,有利于权益的保护,避免您的后顾之忧。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注意的细节是:注意当事人的信息是否属实;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注意房屋质量是否合格、与合同要求是否一致;注意是否存在定金不退的霸王条款;注意房屋是否被限制交易或已列入拆迁范围等。 2、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1、定金收取要谨慎 在进行二手房议价的时候,中介公司找到客户后会同卖方议价。如卖方接受购买条件,则从中介处签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会要求保管该定金,卖方对此要慎重。房子卖了,定金转为倒也算了,就怕买方毁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时,中介公司却要求分卖方一杯羹。 2、挂牌方式期限要明确 卖方大多数情况下会通过中介公司予以挂牌出售。卖方在挂牌时除明确挂牌价格外,还应明确委托方式和挂牌期限。 3、签约 ①将房屋的物理状况和权利状况如实告知买方,在合同中写下来。 ②提供“三项证明”,即如有共有人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如有抵押,则提供已经书面通知房屋抵押权人的证明,如该房已经出租,则提供房屋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 ③交易流程必须与房款支付挂钩,即确保在房屋过户前后拿到房款。 4、索取放款承诺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买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余款待过户后由银行支付。但银行只根据买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过户后、银行放款之前,买方取消了贷款,则银行自然不会再放款给卖方,故卖方能取得买方贷款银行的放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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