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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可以直接解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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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债务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2、有债务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工资不足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纠纷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人民法院按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有欠条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可以按债务纠纷起诉去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先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提供工资卡流水、出勤卡、有本人名字单位公章的文件之类,之后再要求支付工资或者其他补偿金符合下面任意条件去申请劳动仲裁,其他纠纷直接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为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给予罚款等处罚。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重点是第五十条第三款),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违反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 (三)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不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 (五)未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增加劳动者工资的; (六)其他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劳动者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给予罚款等处罚。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并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支付赔偿金;情节严重的或者被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二个月以上并且尚未解除的,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 (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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