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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房与房改房有什么区别

2021-10-26
住宅改建住宅和福利住宅有什么区别1、住宅改建住宅又称已经购买的住宅,是指享受国家住宅改建优惠政策的住宅。也就是说,居民以标准价格或成本扣除折算后(旧住宅必须扣除住宅折算)购买的公寓。住宅改建住宅分为成本价格、标准价格(优惠价格)、中央产房等类型,各类住宅交易方式不同。2、福利室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是指公司直接给员工分室。现在已经不存在了,国家现行法律已经取消了福利分室。3、住宅改建住宅是指以前获得福利分室的人,包括直管公房和公司管公房,现在可以买到住宅改建住宅。也就是说,公共的私有化。资产家是现在的产物,现在的一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出土,公司出一点,想筹资的员工也出一点。4、福利室大多是所有权室,是公司分配给个人的福利室,这个房间有完全的所有权,也有一部分所有权。也有不能拿到土地证明书的人。也有两个证明书不行。原因多种多样,有些土地原本是工业用地,现在改为居住用地,没有得到认可,有的可以改为居住用地,但公司没有支付土地使用转让金等。5、住宅改建住宅是参加住宅改建的所有权住宅,来源是公司,有的是使用权,购买所有权的话必须支付土地转让金。这个数量根据所有权的比例不同,使用权的话必须根据工作年数购买。住宅改建住宅和福利住宅如何买卖1、对于福利住宅类型的住宅,如果转让人持有独立的生育票,与第三者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应受该公司规定的影响。因为公司根据员工福利的考虑,福利住宅员工5年内不得转让,但是公司和员工(转让人)之间只有约束力,所以买家不应该有约束力。2、按照规定,住宅改建住宅,即购买公有住宅和经济适用住宅的所有者要求发售住宅的,应向住宅所在地县级以上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员工购买公有住宅和经济适用住宅的发售申请书、住宅权证明书、土地使用权证明书或房地产权证明书、同意发售的书面意见。3、如果是个人拥有部分产权的住宅,应当提供原产权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保留或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

相关法规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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