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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就住房的分割做出约定,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另一方可以向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法院会对住房的归属或分割做出判决,一方不履行判决的,...
按照我国《》的规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时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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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纠纷中涉及的房改房是由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购买的,则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不过这种情形很少见,因为购改房通常要求二个以上。如果房改房虽是在一方婚前购买的,但是双方共同出资,那么即使房屋是在一方的名下,也应认定为。如果该房改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该房为共同财产,则按照有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则进行分割。如果认定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又不同于一般的个人财产。这主要是因为,根据我国的房改政策,夫妻一方如果已经享受了国家房改的福利政策,购买了房改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不能再享受有关的房改福利。1、《解释(二)》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2、《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根据个案的情况、考虑当事人的意愿,采取竞价、评估、拍卖等形式进行分割。
夫妻离婚的,双方继续享有租赁房屋的使用权,即双方可以继续租赁房产;但是,双方都不能要求分割财产,因为这不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另外,一方也不能要求另一方搬走,因为对于的房屋,夫妻双方都有使用权,一方不得剥夺对方的权利。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由于公租房是未取得产权的房产,因此,分割时,不存在产权分割的问题,主要是谁继续享有承租权。因此,关于离婚公租房的处理方式一般为如下: 1、若是一方在婚前申请获得的公租房,则一般由婚前申请获得的一方继续承租; 2、若是婚后申请获得的公租房,一般双方都有公租房的承租权,若此时双方都主张继续承租,先由双方进行协商,由继续承租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若协商不成,一般情况下,会优先考虑如下因素:照顾子女的一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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