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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职工患病期间要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患病期间在六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为职工本人工资60%至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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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在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病假工资按以下方法计算:一、确定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案中王某平时的工资已经是最低工资,所以其病假工资基数就是最低工资。二、根据工作年限确定病假工资系数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本案中王某在A公司工作已超过8年,其病假工资系数为100%。三、确定发放病假工资还是疾病救济费。根据上述病假工资基数及系数,以及病假天数,可以确定相应病假工资。但是如果连续病假天数超过六个月以上,那么用人单位将不再发放病假工资,而开始发放疾病救济费,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所以在本案中,王某病假工资基数为最低工资,系数为100%,80余天的病假期间应发放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和其正常出勤的工资相同。A公司扣减违反了上述规定,故应予补足。但如果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那么可以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但由于其本人工资为最低工资,故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疾病救济费。如果公司希望减少员工消极怠工的现象,可以考虑另设全勤奖以鼓励员工的正常出勤。
1、员工请假期间受伤住院的话,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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