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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赔偿程序具体如下:一、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二、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三、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四、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五、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六、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七、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八、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企业职工工伤处理流程如下:一、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二、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具体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等﹐送人事单位留存。三、人事单位应检附相关数据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四、认定申请的相关数据如下﹐需请单位主管和受伤员工配合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局领取)2.工伤员工的复印件3.工伤员工的初次诊疗记录原件、复印作(可为疾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4.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为劳动合同或入职档案)、受伤当月的考勤记录(受伤时间为每月1日的需提供上月考勤记录)5.见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五、工伤申领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与工伤补偿待遇需一同预约时间办理)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1份2.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一寸免冠彩照1张3.定点医院医疗费用单据及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注:清单与单据金额要相符)4.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门诊病历、仪检(CT、MRI、B超、X光等)报告5.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开户帐号的印鉴卡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工伤职工本人银行帐号资料(无住院无伙食补助的不需要提供)7.领取相关待遇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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