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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视台上播放对方的作品需要付报酬吗

2022-11-15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因此,电视台播放他人的作品,无论发表与否,都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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