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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著作权人依法行使广播权,方便XX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称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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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3.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台站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置,其中教育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经审批可以由行政部门设置。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台站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频率、无线电台执照由原发放部门收回。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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