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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即只有拥有合法税收债权的税务机关,才是行使税收代位权的合格主体。债权不合法,法律自然不...
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代位权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人的债权,以此来行使自己的代位权。而税务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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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的代位权的行使如下: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代位权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人的债权,具有自己名义性;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是为了防止纳税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增强纳税人的偿还能力,以确保无特别担保的税收债权得以清偿,具有保全性;税收代位权在法定构成要件同时具备时成立,不受征纳双方约定的影响,具有法定性。2、的代位权具有自己的名义性、保全性、法定性、税收之债是公法之债,它应该具备私法之债的一般特征。因此,以上民事债权代位权的特征,同样适用于税收代位权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方式是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纳税人的债权,但它的代位权行使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它应建立在纳税人不行使自己的债权,且这种行为已经侵害到了国家税务机关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才可以行使自己的代位权。 税收代位权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国家税收即税收债权造成损害时,由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纳税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力。 债权人的代位权具有自己的名义性、保全性、法定性、税收之债是公法之债,它应该具备私法之债的一般特征,因此,以上民事债权代位权的特征,同样适用于税收代位权。 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代位权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纳税人的债权,具有自己名义性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是为了防止纳税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增强纳税人的偿还能力,以确保无特别担保的税收债权得以清偿,具有保全性税收代位权在法定构成要件同时具备时成立,不受征纳双方约定的影响,具有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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