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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六十岁的劳动者发生了工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
1、年满六十岁的劳动者发生了工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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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发生工伤,工伤人员已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能通过工伤救济途径,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提起赔偿;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60岁以上的工人发生工伤,能否得到工伤赔偿,在实践中存在争议。60岁以上已经到了退休年龄,所以首先要区分超龄工伤和退休工伤两个不同的概念。超龄工伤是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养老保险或养老金的在职工人因工伤,而退休工伤是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已领取养老保险或养老金的在职工人因工伤。对于超龄工伤,与用人单位仍有劳动关系,应认定为工伤,但对于退休工伤,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基于以上分析,60岁以上发生工伤,首先要确认工伤人员是否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你已经享受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能通过工伤救济,只能通过诉讼提起赔偿。如果不享受,建议先去法院确认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
男士60岁,女士50岁就无法参加工伤保险,没有到达年龄的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沟通就可以,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保险,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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