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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非工伤医疗期所获得的工资待遇与员工的工龄有关,员工在单位工作两年的,按照60%的工资计发;在单位工作2~4年之间的,按照70%发放工资,在单位工作4~6年之间,按照80%的工资发放就可以。
一、发生工伤事故后,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报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如果达到一定程度可申请伤残评定,再根据伤残情况确定赔偿数额;二、你所述情况是单位投保的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本就是二回事,和你没什么关系的,你只要求按条例享受工伤待遇。三、条例规定工伤医疗期内工资待遇不变,按苏州规定的话,标准应该不低于1552元/月;建议要求按条例处理
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原工资待遇不变,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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