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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商标三年不使用由谁举证

2022-08-21
商标局日前针对应对“撤三”而应提交的“使用证据”的认定日趋严格,具体说来,最佳的使用证据是“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或服务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合同以及对应的销售单据或发票)”。此为应对“撤三”最为“优良的证据”,因其直接反映商标使用的公开性、交易性、真实性,而且其能够明确反映商标使用的时间(即,签署日期或相关单据出具日期),该等交易文书包括商品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相关发票、出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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