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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交的书件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
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后答辩要提供的材料是: 1、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申请人营业执照、个体户身份证) 2、《代理委托书》 3、商标答辩通知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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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商标注册人可能会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即“商标一旦注册下来后,就高枕无忧了”但事实并非如此,一旦商标构成了商标法上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任何人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将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无效的,撤销该注册商标。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就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如何撤销的问题而言,提交申请书,申请书正文即理由,委托书。即可申请撤销。 成功与否,需要看你的正文理由,以及对方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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